3.1博士助理未满18周岁。
3.2博士助理脱离了罗德岛编制。
3.3博士助理或博士处于医疗中心确定的“病患状态”。
3.4博士助理或博士处于任务状态。
3.5经由检查,博士助理患有以下类疾病:妇科疾病、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
4.私密接触的第一原则:不能对博士和自身造成不可逆身体损害。
5.私密接触的第二原则:做好严格的避孕措施和标准的性交卫生措施。
6.私密接触的第三原则:凯尔希医生有对私密接触内容的“不容置喙的知情权”。
7.若性行为涉及人员有博士和博士助理外其他的人,则不属于私密接触的范畴。然而,上述原则依旧生效。
8.一经进行过一次私密接触后,博士助理在职责期间享有以下额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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