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把刀放下了。”
我低头看了一眼手里那把刀,觉得自己有点好笑。
“喔,习惯了。”
我去厨房把刀放回了抽屉,出来之后在她对面的床边坐下。这个位置跟她之间隔了一张桌子,桌上还摊着我没写完的笔记,台灯开着,路灯的蓝光从窗户照进来,房间里一半暖黄一半幽蓝,她坐在暖黄的那一半里,脸上的轮廓被台灯勾出来,看起来确实就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
“这么晚来,什么事。”我说。
她把两只手叠在桌上。那个姿势像极了一个来谈正事的成年人,但她的手太小了,十个手指叠在一起还没有我一只手的面积大,那种反差让我嘴角抽了一下,但我忍住了,等她开口。
“我最近判了一个案子。”她说,“一个四十多岁写散文的,在城东那边,核验分数六十一,按规则要走程序,我给他裁决了。”
“但我有一件事想不明白,”她继续说,“他在等结果的时候写了一首诗,写在等候室的纸上,写完自己揉掉了,扔在地上,执事捡到了交给我。”
她又停了一下。
“我看了那首诗,看完了我还是判了他,但那首诗我到现在都忘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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