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他是黑帮,你调查过和他有关系的案件,并且产生了纠纷吗?”
警察局局长回忆了一下,纠纷太多了,但是他不可能说出来。
刚刚人们才接受了罗本律师提出的他“放任袭击者袭击无辜市民”的思路,现在要是承认他和蓝斯有矛盾,那么这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复仇,他再傻都知道这个时候什么都别说。
“我和蓝斯先生没有任何的纠纷。”
罗本律师又问道,“那么你是否最近在参与围绕蓝斯·怀特先生的案件调查,比如说你总认为他是黑帮组织者,你是否在调查关于蓝斯·怀特先生的犯罪证据?”
又是一个没办法回答的问题,因为指向性太明确了,简单一点来说,现在罗本律师就在为“这是一场蓄意谋杀”找动机。
联邦的司法最关键的一个点,就是作案动机。
一个罪犯哪怕在现场被抓住,但没有抓住他正在杀害某个人,只是在现场发现了他,发现他身上有血,死者的血。
但只要他缺少杀死死者的动机,然后再给他一个还算及格的律师,他很大概率能够拿到无罪释放的机会。
这种案件在联邦发生过很多次了,明明每个已知证据都指向某个嫌疑人,但就是找不到他杀害某个人的动机,案子最终只能无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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