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现在的情况有些不太寻常,说得更直白一点,司法部门内部有一个讨论。
到底是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
简单一点来说,侦破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侦破案件这个过程的本身,从无到有的去调查,寻找证据,然后组成证据链的这个过程,还是把罪犯送上审判席的这个结果?
毫无疑问,肯定是为了把罪犯送上审判席,那么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罪犯愿意配合检察官和执法机关进行对自己罪责的承认,调查,并且有悔过的想法,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减轻量刑标准的选择?
加上联邦司法和执法问题上的一些问题,所以逐渐的一些检察官就开始使用另外一种方法来加速自己的案件审理工作,那就是“交易”。
和罪犯交易,让他们快速的认罪认罚,然后降低他们受到处罚的标准,这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检察官这边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和不必要的开支,毕竟侦查案件也是需要经费成本的。
罪犯这边呢?
他们的刑期变得更少,能更早的从监狱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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