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取缔后那些当初反对的人们才发现自己拼命反对的那个制度竟然是保护自己的!
只不过因为与一些“先进”国家的系统不同,所以始终有用,始终遭白眼。
反对的人一般都是公知。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对抗政府时是强者,对付流氓是弱者。
他们痛恨政府管理又不直说,劳教制度因此代人受过。
这个制度取消后,倒霉的首先是原来最反对它的公知自己。
因为他们才是最容易受到劳教管制人员伤害的那个团体。
以后只能打碎牙齿吞下肚,自己的苦处自己知。
他们对此解释说,“宁要”自由“的痛苦,不要管治的幸福”但是每每被小流氓调戏、骚扰之后,只剩下一脸的官司,就像憋尿又找不到厕所的那种表情。
老百姓说他们天天一幅“苦逼脸”,看谁谁都不顺眼。
“交通听说也用了你们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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