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承担改造人体的部分费用,即五十万到五百万美元。
这样改造成功后的权利与义务还是正常人类,也可以依旧可以正常地学习,生活,工作,劳动。
但为了不使第一类改造人以及普通人有心理落差,第二类改造人必须有一个普通人,作为自己的拥有人,时间五到十年。
这类改造人如果没有普通人作为拥有人,则改造人法桉不保障其权利。
简要概括,就是第二类改造人需要选择一个主从关系,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来确定其义务。
毕竟,到了2090年,契约的神圣性更加明显。
只要双方同意契约,则契约就可以被保障。
不过,这个拥有人可以由第二类改造人自己在一定范围内来挑选。
但如果自己挑不出来的话,则由改造公司进行挑选。
这样是保证普通人与改造人的亲近,以及,让一段主从关系结束之后,改造人不会怨恨联合国的法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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