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边忍受着爽痛交杂的复杂感受,边冒着冷汗露出微笑道。
“等一下你就说我们本来就认识,后来我得知你在从事男公关,便捧你的场,但是性交后我发现你表现不佳,偶然间向干部抱怨,干部表示要到场了解,没想到他们色欲薰心,竟然想要对我霸王硬上弓,于是你制止无效还被他们打到脸颊红肿,昏倒失禁,最后我被他们强制性交既遂。”
原来老师想要反过来仙人跳他们!
我摸摸右脸的伤痕,还有床上尿湿的痕迹,确实是天造地设的完美证据。
有了他们的精液,我的伤痕,改天再撷取影片中老师惊恐的表情,和他们抓住老师双手,阴茎也在老师嘴边、阴部附近准备攻击的画面,这简直就是电影“关键报告(MinorityReport)”
中“柯林法洛(Farrell)”
在发现床上散落的小孩照片时说的:“过度证据。”
但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能举出证据总是比证据不足好上许多。
天啊,身为刑法学者,真的可以这样捏造证据,陷害对方,违背法律吗?
“老师,这样是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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